ARTICLE 到底怎樣的離婚法律才叫做公平?
過錯離婚是指一方以婚姻不端行為或其他法定成見為理由而將婚姻失敗歸咎於另一方。過錯離婚是最常見的虐待事件。遺棄,或者無法進行性交,精神錯亂和監禁是過錯離婚的其他原因。在許多縣市,過錯離婚的等待期較短,屏東律師事務所表示在確實允許過錯離婚的縣市,證明對方過錯的配偶可能會獲得更大份額的婚姻財產或更多的贍養費。

 
沒有過錯離婚是沒有一方要求對方證明過錯或婚姻不當的行為,一方只能簡單地說明國家認可離婚的原因,例如不相容,不可調和的分歧或無法挽回的婚姻破裂。在某些縣市,一對夫婦必須先分居幾個月才能獲得無過錯的離婚,無過錯離婚是最常見的離婚類型。
 
無異議的離婚是一項程序,其中被起訴離婚的人不抗辯,而是在訴訟中與配偶達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條款由雙方共同商定。與其他類型的離婚相比,無爭議的離婚通常更為友好和經濟。離婚中可能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財產分割和債務償還,子女監護和撫養,贍養費,子女探望和律師費。
 
為了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法院將財產劃分為兩個基本計劃之一,社區財產或公平分配。在社區財產縣市,夫妻雙方從婚姻開始到分居之日均擁有全部的金錢。此外,在婚姻期間以社區貨幣獲得的所有財產,無論是誰購買的,均被視為由夫妻雙方平等擁有。社區財產通常在配偶之間平均分配,而每個配偶則保留自己的財產。離婚法律在公平分配的情況下,婚姻期間積累的資產和收入被公平分配,但不一定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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