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離婚吵監護權沒用,最重要的是孩子的意願

當孩子可以決定他想和哪個父母住在一起時,通常沒有特定的年齡。通常,孩子年齡越大,越成熟,法院越有可能聽取他的意願,並且對他的選擇給予更多的重視。

例如,在離婚及家庭相關的法律中,如果法院認定孩子的年齡和“有足夠的推理能力,以形成對監護的明智偏好,則法院應考慮並適當重視孩子的意願。婚姻及家庭相關的法律授予或修改監護權的命令。孩子的願望的原因也將是一個重要因素,應仔細檢查。

此外,法院通常擁有酌處權並控制對作為證人的兒童的檢查,並且如果法院裁定不以其為證人,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作為證人。她的最大利益。法院可以並且可以指示或提供間接或不同的方式來獲取有關孩子的喜好的信息,作為父母的另一選擇,以保護孩子的最大利益,而不是讓孩子直接成為事情的一部分。通常,法院或法官都不想通過在父母之間進行選擇來將未成年子女置於子女監護權糾紛的中間。

兒童的總體最大利益是婚姻及家庭相關的法律地區監護權確定和修改的標準,通常是大多數地區的標準。通常,孩子的偏愛只是法院可能考慮的眾多因素之一,並按照偏愛的順序權衡所有其他因素,以確定孩子的總體最大利益。對於您的情況和您所在地區的法律建議,有關孩子何時可以決定與哪個父母住在一起,您需要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孩子監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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